黄冈信合欢迎您!

浅谈农户中长期贷款的隐性风险
作者:浅谈农户中长期贷款的隐性风险         发布时间: 2009-12-30 17:26:42         8人看过此文章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在支持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更加坚定了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为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的增产增收,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在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抵押贷款”、“农户质押贷款”等短期贷款的同时也相应的开办了“农户中长期贷款”。  
  在大半年的稽核检查工作中,通过对所辖市(县)各级信用社的农户中长期贷款的调查,目前在1241科目的农户中长期贷款整体质量不高,存在潜在风险。
  首先是农户中长期贷款的贷前调查不详实,导致对市场前景预测不准确,从而使农户中长期贷款在发放伊始就存有潜在风险。在农户中长期贷款的贷前调查中应详细、具体、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比如在种植业、养殖业方面,做好春耕生产情况、养殖牲畜数量、土地面积、生产结构、经营情况,销售收入等等调查,合理测算,为贷款投放提供科学依据,降低风险。
  其次是贷款额度的确定不合理。对农户贷款一般实行限额管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一个生产周期产品销售收入的50%;
  (二)从事工商、运输、服务等行业的承包专业贷款,每户贷款额度应控制在自有资金的30%-50%以内。
  而多数农户中长期贷款没有根据一个生产周期产品销售收入来确定,甚至有的根本没有自有资金,完全依靠贷款,超额度投放。
  再次是贷款期限的确定不准确。多数贷款没有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限,比如说种植甜叶菊,明明当年就能见效益,应该在短期农户贷款科目中发放,却在农户中长期贷款中发放了。类似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贷款期限远远大于生产周期,给贷款的回收带来不确定性。
  再有就是贷后检查不及时,没有落到实处。在贷款操作流程中明明规定了中长期贷款贷后检查间隔期不得长于3个月,可绝大多数农户中长期贷款发放后就完事了,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及时跟踪检查,不能很好的掌握生产经营情况,甚至有的贷款已经转变了用途,信用社却不知道,比如养殖的牲畜一个都不剩了、不在种植了等等,借款人改变了贷款用途信用社不能及时掌握情况。
  通过以上几种情况的浅析,再加上农户中长期贷款都是以保证和信用方式发放的,使信用社的农户中长期贷款存在极大的潜在风险,有的贷款期限过长,信用社明明知道了此类贷款存在风险,但由于贷款还没到期,却无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加上信贷员放完了款就了事的做法,使有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限里有足够的时间转移财产或远遁别处,将来借款到期时农村信用社不是无财产可供执行就是找不到借款人,使贷款悬空,形成风险。
  因此在农户中长期贷款的投放中应严格控制,但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松”,应采取审慎态度,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实处,落实到位,在保证为“三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更好的支持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同时,也能更好的防范风险,从而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在改革中立于不败之地,安全稳健的运营,为支持“三农”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闭本页
尊敬的广大用户:
您好!!
      黄冈信合网站在近期全面改版,希望能带给您全新的感受。如果有什么不足的地方请指出,我们会及时修改并加以完善,同时谢谢您的意见。
邮箱:hgxhbgs@163.com 
     
黄冈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版权所有
武汉市荆楚光华管理培训学校提供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hgxhbgs@163.com    0713-8663671    027-8731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