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支持农村信用社利用中央银行资金化解历史包袱,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2003年,江苏省68家农村信用社法人单位认购专项央行票据71.86亿元。经过几年的努力,截止今年6月份,江苏省已有48家农村信用社法人单位相继到期并通过票据兑付,兑付金额37.6亿元,兑付单位通过率、金额通过率分别为70.6%和52.4%,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工作进程过半、进展顺利。
在充分利用专项央行票据政策、实现顺利兑付的工作过程中,针对人民银行总行不断修订、细化考核标准,兑付难度逐步加大的情况,在省政府的领导、协调下,一些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通过注资、资产置换、机构合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帮助困难联社加快消化历史包袱,增强资金实力,尽快达到了票据兑付条件。江苏省联社积极向人民银行总行、银监会汇报反映本省客观实际,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总结票据兑付工作经验与教训,商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银监局对申报程序作出修订完善,编制出台了申报材料范本,并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使得申报材料质量、兑付单位通过率和兑付金额通过率有了明显提高。
各地农村信用社积极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结合各自财务支撑能力和未来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努力提高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水平,确保票据兑付指标达标。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比2006年初下降16.8亿元,不良贷款比例(四级分类)由2006年初的6.4%下降到目前的3.8%;股本规模增加24.1亿元,平均资本充足率(农村信用社口径)达到11.2%。在实现票据兑付的同时,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业务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
经过五期票据兑付,目前,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淮安、连云港等7个市辖内的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已全部完成票据兑付工作,余下尚有南通、徐州、盐城、泰州、扬州、宿迁的20家农村信用社(农合行)、金额为34.2亿元的票据尚未兑付。预计今年三、四季度能够完成兑付的联社为13-17家,金额27-3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