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strong>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向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行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重要属性
1、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到期日原则上不得迟于质押存单到期日。以多价存单质押贷款的,以到期日最近的存单确定最长贷款期限。
2、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3、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存单金额的90%。

产品特点
1、满足客户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求;
2、高质押率,贷款金额可达存单金额的90%;
3、手续简便,操作流程简化。

适用对象
依法取得《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开立单位定期存单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申请资料:
1、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2、存款人委托贷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协议书应说明委托贷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内容;
3、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4、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借款人提出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2、贷款行经初审同意借款人借款申请的,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3、存款行对贷款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开户证实书及其证明的存款属实的,保留开户证实书及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并开具单位定期存单;
4、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的内容真实的,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确认书由存款行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贷款行;
5、贷款行取得单位定期存单后,与存款行出具的确认书及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
6、经审查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等文件。完成手续后发放贷款;
7、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贷款的,贷款行应当及时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存款行收到退回的单位定期存单后,应将开户证实书退还贷款行并由贷款行退还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