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循环抵押贷款
定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调查农户基本情况为 基础,通过评定农户信用等级,以农户信誉条件,发放满足农户生产经营、生 活消费资金需要的小额信用贷款。
业务特点: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贷款对象: 经信用社评定的信用农户。
贷款条件:
1、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具有本地户口,且居住稳定;
2、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3、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
4、从事种植、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的生 产技术水平和合法经济来源;
5、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评定信用等级时无不良贷款。信用等级的设定和授信额度:
农户信用等级设为:优秀、较好、一般。
1、优秀授信额度:3万元以下(含3万元)
2、较好授信额度:1万元以下(含1万元)
3、一般授信额度:0.5万元以下(含0.5万元)贷款期限: 结合农户的实际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合理确定,一般为1—3年。申请办理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贷款证还款方式: 整贷零还、整贷整还、零贷整还、零贷零还。
办理地点: 核发贷款证的信用社办理。
定义:
      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评定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为基础,以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担保为条件,为满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而发放的贷款。
业务特点:
      可采取最高额抵押担保和最高额保证担保(联保)。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
贷款对象:
      在信用社服务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或农户,持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信用等级为“一般”及以上级的个体工商户。
贷款条件:
      1、评定信用等级在“一般”以上。
      2、提供有效的担保。
      3、借款人品性良好。诚实守信,在贷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近年内无不良贷款记录。
      4、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稳定的经济收入。
授信额度:
      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并结合其资金需求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以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用途、贷款回笼和还款来源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
申请办理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借款担保的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5、保证人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还款方式:
      整贷零还、整贷整还、零贷整还。
办理地点
      省辖所有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营业机构均可办理